截至本公告日期,加复联交所对公司提出的中绿复牌指引如下: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处理任何审核修订;撤回或撤销针对公司的清盘令,以及解除清盘人的收到所附委任;证明公司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公布所有重要资料,让公司的联交股东及投资者可评估公司的状况;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3.05条、第3.10条、加复第3.10A条、中绿第3.21条、收到所附第3.25条、联交第3.27A条及3.28条;以及重新遵守上市规则第13.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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