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

[百科] 时间:2024-04-28 20:53:2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74次

  中新社北京1月13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会同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中国海关总署、部等部门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能源局近日制定《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重大装备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技术进口继续支持中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税收

  与修订前的管理管理办法相比,新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以下调整:取消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财政有利于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部等部门办法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将政策管理牵头部门调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有利于发挥产业主管部门优势,重大装备政策简化政策管理流程;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技术进口

  中国财政部官网13日公布了《办法》全文。税收《办法》介绍称,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财政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商品目录》后公布执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后公布执行。

  《办法》还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核定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免税资格,每年对新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认定,每三年对已享受进口税收政策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进行复核。(完)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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