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1月20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两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缓刑批复》。
批复指出,犯考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验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满后,因前罪判处的年内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再犯“刑罚执行充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认定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为累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两高两高图片来源:最高检官方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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