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热点] 时间:2024-04-28 03:17: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68次

三部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自然资源部、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的产业产开《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融合别墅、发展房地酒店、用地用于公寓等房地产开发,部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分割转让转租。农村

  近年来,产业产开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融合新业态大量涌现,产业融合日益加深。发展房地《通知》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用地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是部门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拓展农业农村功能,农村延伸产业链条,产业产开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就地消费等环节,用于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等混合融合的产业用地,土地用途可确定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通知》统筹安排农村存量和增量建设用地,主要通过存量挖潜满足一些业态用地需求,同时保障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空间。”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负责人解读说。

  就规范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上述负责人表示,坚持底线思维,不能触碰红线等约束条件。《通知》明确,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

  (工人日报记者杜鑫)

原标题:三部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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