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网红店”,当心“山寨”公司!

[焦点] 时间:2024-04-28 03:35: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93次

原标题:加盟“网红店”,网红店当心“山寨”公司!加盟

东北网11月13日讯 (朱浩 记者 佘雨桐)“秋天的当心第一杯奶茶”是前阵子网络上人尽皆知的爆梗,鸡西市祝先生的山寨奶茶店开得好好的,怎么就被人告到法院了呢?因为他可能加盟了一家“山寨”店。公司近日,网红店齐齐哈尔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了一起著作权权属、加盟侵权纠纷的当心案件。

被告店铺销售饮品包装使用涉案美术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图片。山寨

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公司原告经“鹿角巷”品牌创始人邱茂庭的网红店许可,独家使用邱茂庭名下全部“鹿角巷”系列作品。加盟原告经调查发现,当心被告经营的山寨龙沙区鹿角巷饮品店(已注销)未经原告许可,在店面装潢和销售的公司产品包装上使用案涉美术作品,侵害了原告的作品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等著作权,破坏了原告长期积累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被告祝先生则认为,自己是加盟的正规饮品店,店门装潢和产品包装都是总部提供的,就算侵权也应该去起诉总部而不是来告他这个加盟商。

商标。

经过法院调查发现,祝先生经营的饮品店在店面装潢、销售的饮品包装上多处使用与涉案“鹿角巷”美术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的图片,因未能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其行为已构成对上述作品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的侵害,应当停止侵犯“鹿角巷”相关作品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已经注册的美术作品。

鉴于祝先生也是加盟“山寨”厂家的受害者,并在法官向其说明法律规定后立即终止了侵权行为,经过法官主持调解,原告接受了祝先生的适当赔偿,该案得以调解结案。

如何避免类似案件中的加盟雷区呢?对此,知识产权法官建议:

一要看商标权证书。判断加盟总部是否为商标注册人,同时注意区分商标注册申请人与商标注册人。商标注册人一般对商标享有专用权,但商标注册申请人可能是商标中介代理公司,不一定对商标享有专用权!判断商标是否过期。商标权有效期10年,过期需要续展,否则可能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二要仔细看合同。加盟总部虽然不是商标注册人,但可能通过转让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人或专用权人还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判断商标使用许可是一般许可还是特许经营许可。一般许可没有再次转授商标使用的权利,但特许经营许可可能就具有转授其他经营者使用商标的权利。判断商标使用许可权行使的地域范围和期限。超范围或超期许可都是无权许可,贸然与这样的邀约方合作要承担较大的法律风险。

另外,如果发现自己加盟了“山寨”品牌,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尽快依法起诉“山寨”公司解除合同并进行赔偿,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损失。(朱浩 佘雨桐)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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