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扣除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标准国务院决定,重磅专项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国务高项个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附加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扣除
二、标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重磅专项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国务高项个税
三、院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休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