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官渡区设立专项基金扶持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

[娱乐] 时间:2024-04-30 12:51:0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43次

  近日,昆明昆明市官渡区出台了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域加快楼宇经济发展、官渡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区设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三个扶持办法,立专通过设立楼宇经济专项资金、项基总部经济专项资金、金扶会展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持自产业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产业引导和激励市场的贸试作用,促进楼宇经济快速发展,验区有效促进总部经济品质化和特色化发展,发展有效构建会展产业体系,昆明为官渡区“聚力云南自贸试验区主战场,官渡奋力推动昆明城市新中心建设”提供发展载体和活力。区设

  关于楼宇经济

  ★鼓励建设高端楼宇

  支持楼宇定制化建设。立专在项目入驻、项基成为专业特色楼宇后,按其特定产业入驻的实际使用面积进行补助,以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项目运营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楼宇自持经营。对自持商务楼宇产权70%以上或持有1万平方米以上并统一运营,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招商,根据楼宇入驻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单一主体拥有经营权面积超过该栋楼宇总面积80%或持有2万平方米以上,且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招商,根据楼宇入驻企业实际经济贡献的60%,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连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扶持。

  鼓励楼宇提质招商。对楼宇运营方引进近两年权威机构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100强、云南企业100强等企业在官渡区设置区域总部或直属分支机构,且企业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官渡区,按每家50万、30万、20万、10万元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一次性补助。

  鼓励知名物业咨询机构运营管理。聘请国际知名物业咨询机构对楼宇进行全管服务,签约合同不低于三年,按照签约合同金额的10%进行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按5:3:2的比例分三年进行拨付。

  ★培育打造特色楼宇

  鼓励楼宇特色化发展。对单个楼宇中使用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主导产业入驻率在40%以上,符合官渡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商务楼宇,可申请成为专业特色培育楼宇,培育期两年,培育期满后达到特色楼宇标准将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一次性100万元扶持,扶持资金按照4:6比例分两年进行兑付,扶持资金的20%-30%需用于楼宇党建、楼宇大数据平台、楼宇公共区域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投入与维护。

  鼓励楼宇评定等级。每年以楼宇实际经济贡献、企业入驻率、行业聚集、入驻企业满意度等为主要衡量标准,对全区楼宇进行金级楼宇和铂金级楼宇年度等级评定。铂金级楼宇给予50万元扶持、金级楼宇给予30万元扶持;获得市级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一次性15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扶持资金的20%-30%需用于楼宇党建、楼宇大数据平台、楼宇公共区域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投入与维护。

  ★鼓励存量楼宇改造升级

  升级楼宇公共设施。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对老旧商务楼宇的外立面,灯光亮化,楼宇公共空间(大堂、走廊等内部公共开放空间)、楼宇电梯、楼宇停车场系统等进行更新改造或扩容提质改造的,实际投入达20万元以上的,以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提升楼宇服务功能。楼宇运营管理主体开展楼宇应用场景建设,新建或改扩建楼宇大厅、商务中心、会议中心、共享空间及书吧、咖啡吧、便利店等公共应用场景,实际投入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按更新改造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楼宇智能化改造。对楼宇运营管理主体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进行智能化改造,建设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实际投入达到10万元(含)以上的,按建设信息化平台项目审计决算金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盘活闲置楼宇

  鼓励楼宇运营管理主体采用联合办公、众创空间等新兴模式盘活闲置楼宇资源。对闲置楼宇进行改造1500平方米以上且每平方米装修改造标准不低于1500元,企业入驻率、产业聚集度分别达到70%、40%以上,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商活动,经认定,按实际投入总额以项目工程结算金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关于总部经济

  ★培育高品质总部企业

  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综合型、职能型、成长型总部,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近两年权威机构发布认定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民营100强、云南企业100强的企业在官渡区设立区域总部(及以上)的,按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补助。

  ★鼓励存量总部企业争创业绩

  根据官渡区核算的营业收入排名前三的总部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按照其实际经济贡献度10%的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购置租赁物业补助

  鼓励总部企业在官渡区自建、购置办公用房。对在官渡区自建办公用房的,根据综合型总部、职能型总部、成长型总部,按照自建自持办公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单家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在官渡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合同总价的5%给予扶持,扶持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付,单家企业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上市扶持

  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首发上市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50万元、80万元、8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贡献突出、具有龙头带动作用或行业领军地位的总部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扶持。

  关于会展业

  ★展览项目

  重点展览项目。补助期为5届(年)。其中,培育补助期为3届(年),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50元的标准,给予每届(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由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学会)举办的展览项目,按照每个标准展位300元的标准,给予每届(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发展补助期2届(年),自第4届(年)起,展览面积折合标准展位数较前一届(年)增长20%(含)以上的,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50元的标准,给予每届(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关联展览项目。补助期为3届(年)。对已连续举办3届(年)及以上且属于同一产业链的两个(含)以上的同质性展览项目,整合后展出面积或标准展位数超过整合前最大规模展会30%的,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50元的标准,给予每届(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国际展览项目。区内会展机构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国际专业展,国际参展商(含港澳台地区和外商投资及合资企业)租用展览面积占总展览面积的比例达10%及以上的,可在重点展览项目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每个国际参展商标准展位增加150元的标准,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线上展会项目。依托自办实体展会,拓展相应线上展会,与属地政府联动开展招商活动并产生实际效果的展会项目,给予每届线上展会5万元补助。

  ★会议项目

  国内会议项目。对参会人数达300人及以上,会期1天(含)及以上、住宿2夜(含)及以上的推动产业发展、促进对外开放的重点会议项目,住宿在官渡区三星级(或相当于该星级标准)以上酒店,按照三、四、五星级酒店标准分别给予每间夜100元、150元、200元标准给予补助,使用区内多个星级酒店的合并计算,单个会议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会议费用(主要指场地租赁费用、场地布置费用和会务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会议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国际会议项目。对引进在官渡区举办的,参会国家和地区不少于3个,境外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含)以上的重点会议项目,可在国内会议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基础上上浮50%,上浮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会展行业企业

  新增会展企业。新设立会展行业企业,自注册登记产生实际经济贡献当年起,且实际经济贡献达5万(含)以上的,按照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期为3年;国内外知名品牌会展企业,组展办会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注册设立子公司或合资公司并引入重点展会项目在我区举办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存量会展企业。存量会展企业实际经济贡献达5万(含)以上的,按照实际经济贡献较上年度增量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内会展企业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和项目协会(IAEE)、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会议中心协会(AIPC)、亚洲展览会议联盟(AFECA)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际性权威机构、国家级表彰或在国内行业权威机构获奖的区内会展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参展参会企业。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省、市、区政府组织的国内外重点展会活动,经向官渡区报备,按照参展企业实际承担参展费用(展位费、布展费)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照受邀参展参会人员行程费、住宿费(参照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事项已享受省、市补助的则该项补助不超过实际承担部分的50%。

  ★会展产业载体建设

  鼓励企业利用区内物业打造会展特色楼宇(产业园区),发挥产业聚集效益,对提供物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会展行业企业聚集度达40%及以上的特色楼宇(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方,经认定为官渡区会展行业特色楼宇(产业园区),认定当年给予运营管理方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认定后第二年起,企业聚集度每提升1%,给予1万元的补助;每引进或培育一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或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会员企业,给予运营管理方20万元的补助;每引进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会展行业企业,给予运营管理方10万元的补助。

  云南网记者 茶志福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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