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乞讨人员将建寻亲服务机制乞讨人员

[探索] 时间:2024-05-03 05:54:0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65次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 昨天,流浪民政部、乞讨乞讨公安部下发《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人员人意见》,将建立流乞人员身份快速查询以及长期服务机制,将建机制对于长期滞留救助站的寻亲流乞人员,可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服务方式,实行站外分类托养。流浪

    根据《意见》,乞讨乞讨对疑似走失、人员人被遗弃、将建机制被拐卖的寻亲流浪乞讨人员,有关部门应及时通过调取监控录像、服务走访当地群众、流浪比对公安机关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乞讨乞讨对经快速查询未能确认身份的人员人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形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并在其入站后7个工作日内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

  同时,公安机关应依法受理家人走失报案信息,及时发布内部协查通报,并通报救助管理机构,提示报案人可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查找。救助管理机构应为来站寻亲人员提供查询便利和帮助。

  对于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站救助时间超过10天的滞留人员,各地可根据当地救助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

  《意见》规定,对滞留人员,除了开展站内照料服务,因现有设施设备不足、无法提供站内照料服务的,各地可根据滞留人员的年龄、智力、心理、生理状况,实施站外分类托养。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公办、民办福利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为滞留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等具体服务。

  此外,对超过三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可及时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安置申请,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安置。对安置后公安机关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责任编辑:休闲)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