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喜来园小区被质疑收电费不公 电费收取出现“双重标准”

[综合] 时间:2024-05-04 03:18:2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39次

原标题:海口喜来园小区被质疑收电费不公 电费收取出现“双重标准”

新海南客户端、双重标准南海网、海口南国都市报9月9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小区收取电费存在不公,喜园小区我们租房用来做经营的被质要交1.39元/度,远高于小区其他住户。疑收”近日,电费电费海口龙华区喜来园小区有租户投诉称,出现该小区业主自治委员会在电价收取上涉嫌违规,双重标准交涉要求整改但没有结果。海口

鲍先生缴费单上单价为1.39元/度电。喜园小区记者 王康景 摄

据投诉者鲍先生介绍,被质他一年多前就开始承租小区内两栋联排的疑收别墅楼,装修后分别再转租给他人经营铺面、电费电费仓库以及作为单间租给租客居住,出现而他收取租金。双重标准然而令鲍先生感到不满的是,小区业主自治委员会在收取电费时采取“双重标准”,对他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承租者或者业主收取1.39元/度的电费,而对小区内的普通业主和住户收取生活电价,相差较大。

“以今年8月份的电费为案例,我从小区管理者的表单看到,小区8月份整体的电费是29000多元,而我承租的这两栋楼就要上交近12000元,都是按照1.39元每度的价格收取的。”鲍先生说,天气热大家用电量就大,按照这个价格,不少租户每月用电超过800元,比房屋租金还高一些,作为转租方,他不能亏,所以收取租户1.5元/度的电费,他质疑管理方收取的电费超过商业标准,而且在公共部分没有体现出小区业主按照面积比例分摊的原则。

鲍先生转租他人经营的铺面场所。记者 王康景 摄

对此,小区业主自治委员会委员之一的熊先生表示,小区是老旧小区,有10多栋别墅,由于物业费低,每月收取的物业费也就四五千元,而且小区没有收取停车费,小区聘请的保安、保洁员等公共支出较高,加上包括变压器损坏、公共水管破裂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高,在没有公共维修资金的情况下,目前也只能通过收取电费产生的盈余用于公共维修维护。“十多年来都是这个价格了,收取电费除去按照普通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上交供电部门后,产生的盈余全部用于小区公共维护和开支。”熊先生称,这是维持小区正常运转的必要做法。

对此,鲍先生称,管理方做法存在违规,因为电费应该按照规定收取而不能用盈余作为公共支出资金。“小区可以通过收取停车费、适当涨物业费来解决问题。”

但熊先生表示,小区20多个业主不少不住在小区,而且当初每栋别墅门口都有各自的停车位,涨物业费达不到投票表决的比例,也没有办法再收取停车费。

据了解,小区电费收取标准按照实际用途来收取,作为代收代缴的物业管理方,不应该产生盈余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商住混合物业小区,海南电网公司应对商业部分和居民生活部分单独装表计费,无法实行单独装表的要按合理比例分摊电费。商业部分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而《海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显示,根据电压等级不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价从0.7109元/度—1.0315元/度不等。

对于喜来园小区未抄表到户,供电部门有关人员介绍,在没有抄表到户的小区,电价需要在物价部门进行审批备案。采访中,记者联系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但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应此事,表示要进一步协调处理。(王康景)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