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2020年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
——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2018年2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
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统一意志和共同愿望,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可以说,宪法是国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
——2018年1月19日,在十九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6年,对“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的指示
人民当家作主、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保证
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
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
全会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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