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中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声受贿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知识] 时间:2024-05-06 12:39: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57次

  原标题:山东滨州中院原党组书记、山东声受审被院长吴声受贿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

  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9日一审公开宣判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滨州院长吴声受贿案。中院组书吴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党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查封、记院扣押赃款赃物及孳息被依法没收,长吴上缴国库。贿案吴声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期徒不上诉。刑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2019年2月,山东声受审被被告人吴声利用担任原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滨州司法技术处处长,中院组书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主任、原党党组成员、记院党组副书记、长吴副院长,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案件诉讼、协调贷款、就业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9.089396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群众共计40余人旁听了宣判。(记者 闫祥岭)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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