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曝光7起价格违法案例 房产公司不明码标价受罚

[综合] 时间:2024-04-30 21:25: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99次

 

    中新网南京1月21日电(记者朱晓颖)江苏省物价局21日召开发布会,江苏向媒体曝光7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曝光

    据江苏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局长周高通报,格违这7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是法案:南京市百如家百货超市食盐销售不执行政府定价案、南京米肯贸易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例房无锡城建物业管理公司违规收取停车费案、司不受罚苏州永旺华东商业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明码淮安市客车运输总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案、江苏五星电器响水大卖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案、曝光镇江凯盛房地产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格违

    在南京米肯贸易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中,法案在2013年12月,例房南京米肯贸易有限公司在电台《享购时间》开展促销活动,司不受罚销售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生产的明码百年盛世酒时,宣称“市场价至少1箱1788元”(即298元/瓶)、江苏“时间有限,过时不候!时间一到,立即恢复1788一箱的价格”。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298元/瓶的销售纪录,且消费者在节目的时段以外拔打热线,同样可以以上述宣称价格购买到该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南京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在五星电器响水大卖场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中,在2015年4月29日,响水县物价局在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响水大卖场在促销阿里斯顿燃气热水器(jsq26-wi812t)过程中,标示“原价”4690元/台现“特价”为4090元/台。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原价销售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响水县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在镇江凯盛房地产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中,镇江凯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在销控表上没有标示每套在售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层高等价格要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所指“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镇江市物价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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