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别人手中买来猴子,川眉藏酋放在景区供人参观,山景但不料这只猴子是区买歉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藏酋猴,猴子的猴供买卖方也因此受到了法律惩处。
12月30日,人参封面新闻记者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观买近日,卖双该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川眉藏酋审理了眉山市检察院就张某珍和王某强侵权责任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山景
法院经审理查明,区买歉2017年夏天,猴供王某强向张某珍购买了一只猴子和笼子,人参并将这只猴子带到了眉山市东坡区一景区喂养。观买2018年8月17日,卖双王某强向张某珍支付购买猴子及笼子费用2000元。川眉藏酋
2019年10月31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在该景区办理张某珍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王某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查获该猴子,并将该猴子送往成都动物园(成都市野生动物研究所)进行救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查获的猴子为藏酋猴。
法院认为,张某珍、王某强二人非法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也可能导致野生动物携带的未知病毒对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后果。张某珍、王某强二人非法出售、收购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应承担侵权责任。
结合该案发生地点、行为方式、对公众的影响范围,以及公益诉讼的宣传教育功能,判决被告张某珍、王某强向成都动物园支付救助费用1328元。同时,两人还需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收购方王某强致歉到,由于自己平时对法治学习的不认真,而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在此我向全社会所有人员赔礼道歉下来我一定加强学习,努力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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