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花就伙同他人持刀抢劫 海口一男子涉嫌抢劫罪被公诉

[综合] 时间:2024-05-04 11:57: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55次

原标题:没钱花就伙同他人持刀抢劫 海口一男子涉嫌抢劫罪被公诉

新海南客户端、没钱南海网、花伙海口南国都市报11月10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因无钱花销,同人海口一男子便伙同他人持刀抢劫,持刀胁迫被害人通过微信扫码的抢劫方式支付钱财。11月10日,男涉该起诉书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公布,嫌抢9月29日,劫罪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该男子依法提起公诉。没钱

被告人林某裕和罗某某(另案处理)因无钱花销,花伙海口便共谋劫持他人财物,同人并为此准备2把弹簧刀。持刀2020年5月25日凌晨2时许,抢劫林某裕、男涉罗某某前往海口市秀英区某海滩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嫌抢在确定目标后,林某裕、罗某某二人持刀将被害人唐某某和庄某某带至某剧场附近隐蔽处,并胁迫唐某某通过微信扫码的方式支付2000元,林某裕、罗某某收款后逃离现场。事后,林某裕、罗某某各得1000元。

2020年5月28日凌晨3时许,林某裕、罗某某伙同覃某某(另案处理)再次窜至秀英区某海滩附近,欲寻找作案目标实施抢劫,锁定目标后,林某裕、覃某某持刀上前顶住被害人宋某某和王某某的后背,宋某某由于害怕实施反抗遭到覃某某踢打,林某裕、罗某某随即威胁宋某某拿钱,宋某某被迫通过微信扫码方式支付2000元,林某裕、罗某某、覃某某三人得款后逃离现场。事后,林某裕交给罗某某450元,覃某某150元,剩余赃款尚未分赃即被抓获。经鉴定,宋某某身上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2020年5月29日,被告人林某裕、罗某某被抓获,公安机关在罗某某带领下将覃某某抓获。案发后,林某裕、罗某某、覃某某的家属,分别向二名被害人赔偿人民币4000元和1万元,均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裕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钱财二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某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林某裕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林某裕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王天宇)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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