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民法总则相关诉讼时效问题

[娱乐] 时间:2024-04-29 01:22: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196次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18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最高则相解释》,妥善处理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制度主要不同规定的法司法解法总衔接问题。

  该司法解释规定,释明讼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确民,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关诉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效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则相民法总则施行之日,法司法解法总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释明讼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确民,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诉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效问民法总则施行前,最高则相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司法解法总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释明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表示,诉讼时效制度是民商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由于两法的规定存在不同,导致在司法实务中,对如何正确适用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亟需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同时,该司法解释从司法角度促进诚信社会建设,维护社会交易秩序稳定,防止义务人利用诉讼时效制度恶意逃废债务。(记者 罗沙)

原标题: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民法总则相关诉讼时效问题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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