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热点] 时间:2024-01-27 18:43:2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02次

  本报记者 黄 岩

  开栏的全省话法者,治之端也。检察机关去年,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少捕慎诉慎押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颁布,明确检察机关是促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意见》实施以来,和谐辽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稳定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全省今起,检察机关本报开设“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振兴发展”专栏,落实全方位、少捕慎诉慎押社立体式、促进多角度报道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和谐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稳定新担当新作为,凝聚起振兴发展的全省磅礴力量。

  一起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的假冒“绿色通道车辆”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诈骗案摆在检察官面前。检察机关对葫芦岛市绥中县某车队经营者等几名主犯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对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低、作用小,且绝大多数系农村低收入人员的60名货车司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保民生、保稳定。”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的办理,是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力实践,对打破旧有“重打击”司法观念具有引领作用。

  当今,发案数较多的“罪”有醉驾、盗窃、诈骗等。据该负责人介绍,分析刑事犯罪20年来的变化就会发现,严重暴力犯罪及重刑率下降,反映了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好转,人民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率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内涵有新期待。

  在秩序与活力、打击与保障、公正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佳平衡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确立正当其时。两年来,辽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工作,推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实质性使用;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大力推动加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故意伤害、盗窃四类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工作;发布引导案例,激发检察官敢用、会用、想用相对不起诉裁量权的勇气和信心,助推认罪认罚案件质效齐增。

  理念转变,机制倒逼。为打破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难的“瓶颈”,保障轻微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检察院部署开展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点工作,为各地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提供了有力抓手。沈阳大东区检察院随后办理了全省首例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不批捕案件,丹东振安区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例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不起诉案件,让犯罪嫌疑人积极履行赔偿责任,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

  “他一时冲动动手打了我,后来真诚道歉、赔偿。如果真判了刑,乡里乡亲的,我心里也不是滋味儿,还可能没这么顺利得到赔偿。”因为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认定无羁押必要,某村的两户村民握手言和。大道至简,老百姓朴实的话语蕴藏深刻道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助于从司法办案的第一道关口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检察机关不捕率同比上升11.62个百分点;不诉率同比上升8.59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16.91个百分点。“两升一降”的成绩单,正是我省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要求的最好缩影。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头连着政治大局,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实际感受。2021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已在“慎诉”方面下足功夫,将继续推动“少捕”,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细,做好“以人民为中心”这篇大文章。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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