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失能等级集中评定 首批51人申请

[休闲] 时间:2024-04-29 12:53: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50次

  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 实习生 杨柳)3月24日,昆明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集中评定在五华区、市开申请西山区、展长中评盘龙区、期护官渡区同时举行。理保此次是险制为居住在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机构中长期失能的度失定首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进行集中评定。本次评定的批人申请人(对象)共计51名,平均岁数约为80岁。昆明

  昆明市福利院副院长李洪有介绍,市开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展长中评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措施,也能够有效缓解家有失能人员的期护家庭经济压力。只要满足参与城镇医疗保险15年以上,理保或者不满15年愿一次性趸缴补足15年累计缴费年限的险制,并且经专业医疗机构评定失能持续6个月以上,度失定首自愿参加昆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均可以参与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他表示,此次集中评定委托经办机构为申请人提供上门受理申请服务,解决申请人及家属往返医保经办机构的不便问题。同时机构中失能人员较为集中,集中评定可大幅提高评定的效率。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委托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供材料完整的,应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申请人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委托经办机构应在完成审核后组织评定小组上门评定,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评定信息采集可根据申请人实际状况通过查阅资料、现场问询等方式进行。

  评定员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后上传至信息系统,失能等级评定结果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

  评定结果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委托经办机构应自评定结果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专家委员会作出评定结论。委托经办机构应自评定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论书送达申请人。

  据悉,经公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第三人可向所属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组织复评;申请人或代理人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评定结论书的5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所在县(市)区委托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复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委托经办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复评条件的,对申请人进行复评。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公示。委托经办机构应自复评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评结论书送达申请人。

  而集中评定的依据主要从参保人的日常生活状态、认知能力、社交能力三个维度来评定参保人的失能等级,确保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服务与参保人的需求合理匹配。

  此外,关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在医保局的工作窗口提交长期护理保险申请,届时会由专业评估人员上门进行失能等级评定。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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