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临时管制13条措施

[娱乐] 时间:2024-04-30 05:44: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94次

  云南网讯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丽江临为阻断病毒传播,决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施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防控2月5日,疫情有责丽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人人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指挥部发布《关于丽江市所有村庄、小区、管制单位疫情防控临时管制13条措施的条措通告》。

  丽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丽江临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指挥部

  关于丽江市所有村庄、小区、决定单位

  疫情防控临时管制13条措施的实施施通告

  (第3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阻断病毒传播,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有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人人丽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管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临时管制13条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认真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全市人民要自觉服从各级政府部门的防控安排,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自觉报告与外来人员接触情况,自觉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所有市民外出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各交通卫生检疫检查站点,对未佩戴口罩的通行人员进行劝返。

  三、全市所有小区、村庄实行网格化管理,成立护村队、联防队进行群防群管,逐户逐人全面排查登记,发现可疑和涉疫人员第一时间报告,认真开展轨迹追踪和调查核实工作。所有单位进出人员一律测体温,外来车辆严格检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四、居民、村民和单位职工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组、社区和单位报告。因故意不报告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隔离。

  五、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追究责任。对来自重点疫区的自行入丽人员,到指定酒店自费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六、非涉及居民、村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红事”顺延,“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合理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九、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管理,如出租房发生人员发热、咳嗽、气促等症状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十、涉及市外重点疫区务工人员暂停返丽。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一律不得开(复)工;经批准复工复产的工地和企业,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十一、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防控规定。

  十二、全市所有小区、村庄和单位要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注重个人卫生和防护,提供安全的生活和办公环境。

  十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村庄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发生感染或疫情传播的,按规定追究单位、社区、村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干部职工和党员家庭成员因疏于防护,发生感染或疫情传播的,按党纪政令和疫情防控规定追究责任。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另行通告。

  丽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处理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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