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秦光荣受贿案一审宣判

[时尚] 时间:2024-05-03 22:37: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5次

原标题: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秦光荣受贿案一审宣判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9日讯(记者 文骥)2021年1月19日,第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秦光荣受贿案,全国秦光对被告人秦光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人大荣受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秦光荣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内务上缴国库。司法审宣秦光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委员委不上诉。副贿案

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期间,主任被告人秦光荣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第届云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全国秦光省委副书记、人大荣受省长、内务省委书记等职务上的司法审宣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委员委股权转让、副贿案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间,秦光荣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万余元。2019年4月6日,秦光荣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秦光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秦光荣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

秦光荣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国家监委对秦光荣提出了从宽处罚的建议,检察机关对秦光荣构成自首、可以减轻处罚的意见予以认可。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图据成都市中院)

(记者文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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