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心存侥幸,酒驾必受严惩!成都交警发布一起醉驾典型案例

[知识] 时间:2024-04-30 03:55: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84次

原标题:切勿心存侥幸,切勿起醉酒驾必受严惩!成都交警发布一起醉驾典型案例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5月13日讯(记者 张宇)为进一步遏制夏季酒驾事故多发态势,心存型案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侥幸酒驾交警驾典成都交警六分局部署警力持续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必受

5月12日21时许,严惩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在高新区科华南路检查点,成都发现一辆号牌为川A0***W的发布小型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民警现场对该车驾驶人李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切勿起醉李某某呼出的心存型案气体中酒精浓度为122毫克/100毫升,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侥幸酒驾交警驾典违法行为。得知自己将要面临法律的必受严惩,李某某懊悔不已:“希望广大驾驶员从安全的严惩角度、法律的成都角度遵守道法,以我为戒,发布不要心存侥幸”。切勿起醉随后,民警依法将驾驶人带至医疗部门提取血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酒驾醉驾“零容忍”,侥幸心理不可有。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忽视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漠视 。

成都交警始终坚持以案释法、以案促治,以酒驾醉驾典型案例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广大驾驶人敲响思想警钟,打好“预防针”,从思想上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成都交警温馨提示: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饮酒会使人意识模糊,身体反应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远离酒精考验,争做平安“驶”者。

新闻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视频由成都交警六分局提供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四川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85327203。

(张宇)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