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客户团费当成“信用卡”一销售截留公款获刑

[热点] 时间:2024-05-05 06:24: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64次

  北京某知名旅行社销售人员甄某,信用卡利用职务便利将客户交纳的将客旅游费用非法占为己有。近日,户团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甄某有期徒刑9个月,费当罚金8000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甄某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成销罚金8000元。售截

  去年5月至11月,款获甄某利用其作为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身份,信用卡谎称可为被害人赵先生优惠办理出国旅行业务,将客要求赵先生向其私人账户转账合计54810元。户团甄某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用于个人使用,费当现涉案钱款未能起获。成销甄某家属已向赵先生退还54810元,售截取得赵先生谅解。款获

  此外,信用卡去年3月至11月间,甄某还利用接待客户销售旅游产品及收款报团的职务便利,收取客户款项,向客户出具电子合同或收款单,合计收取23万元,后用于个人使用。该笔钱款,也基本由甄某家属退赔。

  据甄某供述,因为平时工作中会接触到多样的客户,有的客户会用现金缴费,于是其就产生了先把客人交的现金花了,不给公司报,等自己有钱之后再给公司还上的想法。还有的客户交定金是采用微信或支付宝的方式,理论上应该打到公司的账户上面,但其就让客户打到自己私人账户上。在收到客户定金之后,其会通过公司系统给客户报一个旅行团,然后就可以在公司的系统里面打印收款凭证交给客户。但是打完收款凭证之后,并不向公司入账,这样4小时之后系统内客户订单信息就会自动清除,所以公司并不知道其私自拿了公司的钱。甄某将诈骗和侵占的钱款用于充值游戏、打赏直播间主播和还欠款等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甄某的行为构成数罪,鉴于其系自首,且在家属帮助下赔偿被害人和被害单位损失,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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