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简化住房资金业务办理,全程网上办!流程都在这

[探索] 时间:2024-05-06 16:42: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4次

原标题:北京简化住房资金业务办理,北京办理办流全程网上办!简化流程都在这

8月11日,住房资金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方便住房资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业务通知》,通知指出,全程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保持原有业务办理方式条件下,网上通过启用新的程都业务办理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方便交存人和交存单位办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北京办理办流按房改政策出售的简化公有住房售房款及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业务。

记者了解到,住房资金此次住房资金业务办理增加新的业务维修资金交款方式。比如,全程对于个人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网上,新增扫描二维码交款方式。程都业主(购房人)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后,北京办理办流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购房人)姓名,核对交款信息无误后,获取交款二维码,再使用移动支付工具扫描所获二维码进行交款。

对于开发企业(或房改售房单位)交存维修资金业务,新增通过单位网银转账交款途径。开发企业代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或代交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登录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平台,通过选择“在线支付”方式,使用网银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款。

此外,还增加部分业务提交办理材料的方式。对于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登录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通过上传电子影像方式提交楼盘造册(登记)、楼盘信息变更、产业空户销户、物业区域关联等业务材料。而房改售房单位则可登录网上业务平台,通过上传电子影像方式提交楼盘造册(登记)、交存、支取、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等业务材料。

针对已在网上业务系统或平台注册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及房改售房单位等单位,当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平台,自助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其中,当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须通过点击【质监校验】按钮自动完成单位名称的变更。

“新启用的个人扫码及单位在线支付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方式,进一步拓宽了维修资金交款业务办理渠道,为交存人及交存单位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服务。”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或平台提交业务办理材料方式,实现了业务办理的在线审核,切实减少交存单位跑动次数,充分体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服务理念。

“与此同进,新启用的单位信息自助变更方式,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同源、信息一致、操作便捷。”相关负责人如上所述。

《关于进一步方便住房资金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增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款途径

(一)业主(购房人)可通过扫码交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购房人)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后,可登录管理中心网站(//gjj.beijing.gov.cn)通过“政务服务-个人办事”栏目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在线支付”频道,先输入交款通知上记载的申请编号和业主(购房人)姓名,获取交款二维码,再使用移动支付工具扫描所获二维码进行交款。

(二)开发企业(房改售房单位)可通过网银转账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开发企业代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https://dwrz.gjj.beijing.

gov.cn/logon/cert.jsp,下同),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商品房交存登记】功能,选择“在线支付”方式,使用网银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款。

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或代交房改房维修资金的,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https://dwwsyw.gjj.beijing.gov.cn/ish/gwfg

forg.jsp,下同),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登记】,选择“在线支付”方式,使用网银支付工具进行转账交款。

二、增加部分住房资金业务提交办理材料的方式

(一)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可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通过上传电子影像的方式提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楼盘造册(登记)、楼盘信息变更、产业空户销户、物业区域关联等业务材料。

1.楼盘造册(登记)。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房屋信息管理-新增楼盘登记-电子影像上传】功能,进入“业务历史信息”页面,选择需进行电子影像上传的业务记录后,可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2.楼盘信息变更。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房屋信息管理-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功能,进入“信息变更”页面,修改相关信息后,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3.产业空户销户业务。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开发商)-房屋信息管理-产业空户销户】功能,进入“产业空户销户”页面,选择需进行空户销户的房屋后,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4.物业区域关联。物业服务企业登录系统后,通过【维修资金(物业)-物业区域关联】功能,进入“选择区域”页面,选定需关联物业区域后,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二)房改售房单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通过上传电子影像的方式提交房改房维修资金的楼盘造册(登记)、交存、支取、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等业务材料。

1.楼盘造册(登记)。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屋信息管理-新增楼盘登记-电子影像上传】功能,进入“业务历史信息”页面,选择需进行电子影像上传的业务记录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2.交存。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登记】功能,进入“交存登记”信息录入页面,录入相关交存登记信息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3.支取。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改房维修资金支取申请】功能,进入“维修支取信息”录入页面,录入相关支取信息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4.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维修资金(售房单位)-房屋信息管理-已审核楼盘信息变更】功能,进入“信息变更”页面,修改相关信息后,点击【电子影像上传】按钮,按页面提示所需材料提交电子影像材料。

(三)房改售房单位可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通过上传电子影像的方式提交房改售房款的交存、支取业务材料。

1.交存。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房改售房款-交存申请】功能,进入“交存申请”页面,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2.支取。房改售房单位登录网上业务平台后,通过【房改售房款-支取申请】功能,进入“支取申请”页面,通过页面下方【附件管理】功能上传电子影像材料。

三、简化住房资金单位信息变更办理方式

已在“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注册的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平台”注册的房改售房单位,当单位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可由信息变化主体登录系统或平台,通过【单位信息变更】功能自助办理单位信息变更业务。其中,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须通过点击【质监校验】按钮,自动完成单位名称的变更。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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