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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营销”需遵纪守法

[知识] 时间:2024-05-02 19:39: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35次
中评社北京1月12日电/据法制日报评论,朋友不久前,圈营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发布的销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引起了公众的遵纪关注。处罚决定书显示,守法某化妆品公司的朋友销售总监,在自己个人朋友圈发布公司产品宣传资料,圈营材料中声称相应美容产品具有淡斑、销需消炎、遵纪美白等功能。守法经查,朋友该产品并无“淡斑”“亮白”功效。圈营同时,销需该产品为普通化妆品,遵纪并非药品或医疗器械,守法却使用“消炎”这一医疗用语。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此行为构成虚假广告,对涉事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这一处罚决定,也引发了公众对朋友圈营销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予以规范的热烈讨论。  伴随着社交平台的兴起,大多数人的社交联系由线下转为线上,“朋友圈”逐渐成为人际交往互动的重要场所。有些线下未必交往频繁的人,却通过朋友圈的频繁互动而成为“点赞之交”。由于朋友圈在信息发布以及信息触达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也有人利用其从事各种形式的商业营销活动。“朋友圈营销”并不当然违法,但的确引发了诸多法律方面的新问题。  在此案中,涉事公司销售总监发布的相关广告显然存在虚假宣传等问题。不过,此案值得关注的问题还在于企业高管在自己朋友圈发布相应广告材料的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意义上“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考虑到“发布”往往包含着向不特定公众公开的内涵,因此在朋友圈发布相应信息,是否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发布”,就非常值得探讨。  有观点认为,依托于社交平台而建构的“朋友圈”,属于个人的私人领域。因为只有经过批准,成为对方的好友,才能够进入其朋友圈,进而看到朋友圈内容。此外,借助于朋友圈所具有的分类功能,个人在发布相应信息时,还可以设定特定人群可见,其他人即使是好友关系,也无法看到相关内容。因此在朋友圈张贴广告的行为,不应该被理解为法定意义上的“广告发布”行为。  对于这种观点,需要一分为二地来看。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朋友圈的确具有个体私人空间的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也确有不少人已经将朋友圈作为其从事营销活动的一种独特渠道和载体。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固守朋友圈属于个人私域的定性,而是应将其理解为某种意义上的公共空间。既然是公共空间,在其中发布产品广告的行为自然构成广告发布行为,因此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一旦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就需要承担广告法所规定的法定责任。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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