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知识] 时间:2024-05-02 11:38: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3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有研议决议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半导并对其内容的体硅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材料次

  一、股份公司告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第届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有研议决议实际出席监事3人。半导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主持,体硅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波、材料次监事候选人田中利朗列席了本次会议。股份公司告本次会议的第届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事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研议决议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补选田中利朗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3-022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本乡邦夫先生、铃木正行先生、张汝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小塚充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一、 补选非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远藤智先生、古头泰则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本次增补的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被提名人远藤智先生、古头泰则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提名远藤智先生、古头泰则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补选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孙根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根志华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其本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孙根志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孙根志华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届时孙根志华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本次增补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根志华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被提名人孙根志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要求,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孙根志华先生当选独立董事,届时孙根志华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综上,同意提名孙根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补选非职工监事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田中利朗先生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

  1、远藤智先生简历

  远藤智先生,出生于1971年3月,日本国籍,毕业于国立一关工业高等专业学校。1991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职于RASA工业株式会社;2011年1月至2017年3月任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制造部部长;2017年4月至今任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制造部部长、公司董事。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远藤智先生未直接持公司股票。由于远藤智先生目前在控股股东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任职,因此,与公司控股股东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存在关联关系。远藤智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古头泰则先生简历

  古头泰则先生,出生于1964年2月,日本国籍,大学学历。2011年1月至今历任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品质保证部部长、高级执行总监;2014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台湾艾尔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山东有研艾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古头泰则先生未直接持公司股票。由于古头泰则先生目前在控股股东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任职,因此,与公司控股股东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存在关联关系。古头泰则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孙根志华先生简历

  孙根志华先生,出生于1962年10月,日本国籍,博士学历,获明治大学经济学博士。1996年4月至今曾先后担任城西国际大学研究员、讲师、副教授、教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孙根志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田中利朗先生简历

  田中利朗先生,出生于1970年6月,日本国籍,大学学历。1993年4月至2022年10月任职于三菱日联银行;2022年11月至今任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经营企划室主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田中利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由于田中利朗先生目前在控股股东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任职,因此,与公司控股股东株式会社RS Technologies存在关联关系。田中利朗先生与本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32 证券简称:有研硅 公告编号:2023-023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2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57号远望楼宾馆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2023年7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1.02、2.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约。采用电子邮件预约的请于2023年7月19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的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现场参会人员建议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环中路43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孙媛

  电 话:010-8208708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公告。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有研半导体硅材料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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