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免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时尚] 时间:2024-04-28 10:20:3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24次

原标题: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免罚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新海南客户端、海南南海网、省市南国都市报8月19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场监场主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清单》),管领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域市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9日。体免记者了解到,罚清《清单》涉及我国《合伙企业法》等14部法律、开征法规和规章,求意其中符合初次违法、海南危害后果轻微、省市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场监场主适用条件的22种违法行为可以免罚。

记者了解到,管领22种轻微违法行为包括《个体工商户条例》中的域市对个体工商户变更不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体免违法行为;《合伙企业法》中的对合伙企业未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合伙”“有限合伙”字样的;《禁止传销条例》中的对参加传销(当事人非组织者)的;《价格法》中的对经营者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中的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广告法》中的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依法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对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广告的;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的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但已具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的违法行为;商标法中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自建网站和自有经营场所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属于首次被发现的违法行为等。(蒙健)

(责任编辑:焦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