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陇科学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须知

[综合] 时间:2024-04-30 14:50: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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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拟受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处罚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西陇科学(维权)的投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须知。索知

  2023年7月3日,赔须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陇科学或公司,西陇信披证券代码:002584)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2号)。科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股票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索赔(西陇科学维权入口)

  经查明,违法西陇科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实际控制广州聚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通过与上述公司虚构乙二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此外,西陇科学在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插入到宁波汕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已开展的甲醇贸易链条中,后续通过返还贸易利润,协调安排资金到相关客户用于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

  西陇科学公告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我局拟决定对西陇科学以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西陇科学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7日期间买入西陇科学股票,且在2023年5月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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