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辆公交车持刀伤人案致使4死7伤 二审宣判:伤人者被判死刑

[综合] 时间:2024-04-29 10:57: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10次

  中新网8月23日电 据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西安宣判刑2018年6月22日,交车西安一辆公交车发生持刀伤人事件,持刀致4人死亡,伤人使死伤审伤人7人轻伤。判死2019年8月23日,西安宣判刑陕西省高级人民对该案件砍人者辛海平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交车裁定驳回辛海平上诉,持刀维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死刑判决,伤人使死伤审伤人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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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西安宣判刑2018年4月,交车上诉人辛海平因怀疑在乘坐西安市302路公交车时被人恶意扎针,持刀遂产生对302路公交车报复泄愤的伤人使死伤审伤人恶念。同年6月22日下午3时38分许,判死辛海平携带剔骨刀乘上302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红光路西凹里村村口的铁路闸口时,辛海平持剔骨刀对车上人员进行砍杀,车内人员纷纷从门窗逃离。辛海平持续对从公交车上逃离乘客及过往群众进行砍杀。辛海平先后砍杀群众11人,致4人死亡,7人轻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辛海平为发泄私愤,持刀砍杀公交车上无辜乘客及沿途过路群众,致4人死亡,7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辛海平故意杀人犯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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