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查处哄抬价格案 查扣涉嫌不合格口罩

[焦点] 时间:2024-04-29 06:28: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80次

  1月26日,吉林价格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二道区某药店高价销售口罩,长春查处涉嫌存在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哄抬合格长春市监局二道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案查查明:当事人1月20日从上游进货渠道抢进N95口罩200个、扣涉口罩PM2.5防护口罩200个,吉林价格进货价格均为14元/个,长春查处以30元/个的哄抬合格价格进行销售,加价率达114%;一次性医用口罩300包,案查进货价格14元/包(10个),扣涉口罩以30元/包(10个)的吉林价格价格进行销售,加价率达114%。长春查处在销售过程中,哄抬合格当事人未标明口罩销售价格,案查并且拒不向消费者提供任何销售票据。扣涉口罩截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N95口罩74个、PM2.5防护口罩66个、一次性医用口罩88包,销售获利3000余元。调查取证过程中,当事人不能提供进货、销售相关票据。执法人员通过固定当事人的微信进货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计算得出当事人实际进货价格及销售价格,当事人对此进行了确认。

  该案已调查终结,二道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对当事人剩余未销售口罩,将进行监督销售。对当事人进货上游某医疗器械销售公司批发销售口罩价格过高行为将进行跟踪调查。

  本案是疫情出现以来长春市查处的首起疫情防护用品哄抬价格案。

  1月30日,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宽城分局接到12315平台的举报,称位于汉口大街的一物资经销处销售的一次性口罩价格过高,涉嫌哄抬物价。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经销处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水、饮料、卷烟以及手机维修,对正在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凭证、产品质检报告,且售卖口罩无明码标价价签以及销售记录,执法人员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这些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8包一次性使用口罩共计160个予以扣押,并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以及《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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