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发文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探索] 时间:2024-04-18 22:28:1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3次
中评社北京9月25日电/新华社报道,部门币交记者2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发文防范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文,和处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置虚作风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拟货  近期,易炒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部门币交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发文防范滋生赌博、和处非法集资、置虚作风诈骗、拟货传销、易炒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部门币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发文防范为此,和处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通知指出,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  通知强调,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根据通知,中国将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多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属地落实,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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