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知识] 时间:2024-04-27 13:37: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85次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浙江制冷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永和有限议决议并对其内容的股份公司告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届董事

  一、浙江制冷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3日(星期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永和有限议决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股份公司告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第届董事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浙江制冷由于收到股东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永和有限议决议通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的股份公司告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第届董事实际出席董事9人。浙江制冷

  会议由董事长童建国先生主持,永和有限议决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股份公司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浩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取消对唐浩东先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王建中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3.02 唐浩东”的审议。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3日收到单独持有公司46.61%股份的股东童建国先生发来的《关于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提请将选举王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为《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原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出于统筹工作安排需要,拟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23年8月3日召开,会议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

  王建中,1957年出生,男,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就职于上海市有机氟材料研究所、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起兼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理事、有机氟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氟化工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28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议案、增加临时提案并延期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浩东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不再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取消对唐浩东先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取消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子议案“3.02 唐浩东”。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童建国

  2、提案程序:公司已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公司46.61%股份的股东童建国先生,在2023年7月2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增加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7月23日,公司收到单独持有公司46.61%股份的股东童建国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选举王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将增加子议案“3.02 王建中”,并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三)股东大会延期情况说明

  因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变更,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出于统筹工作安排需要,公司原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延期至2023年8月3日。

  三、 除了变更事项外,于2023年7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变更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893号公司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3日

  至2023年8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次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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