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托人买家具后发现“有问题”,三倍索赔法院不支持

[焦点] 时间:2024-05-06 07:37: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51次

原标题:微信上托人买家具后发现“有问题”,有问题三倍索赔法院不支持

江先生经朋友介绍通过微信认识了刘先生,微信并从刘先生处购置进口家具,上托索赔后发现味道、人买质量均与实体店家具存在差异,家具双方协商未果,现倍江先生把刘先生诉至法院,法院要求退货退款6万元并三倍赔偿18万元。不支海淀法院近日经审理,有问题判决江先生退货退款6万元,微信驳回了三倍赔偿的上托索赔诉讼请求。

江先生称,人买2020年8月份左右,家具自己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先生,现倍自己明确要求选用进口品牌板材,法院刘先生承诺没有问题。之后刘先生入户测量、定制家具,并于2020年12月初安装完毕,江先生支付货款6万元。今年2月底,江先生在搬家过程中发现安装的冰箱吊柜尺寸有误,要求刘先生进行修改。3月10日重新安装吊柜时,江先生发现,吊柜的颜色与实体店内颜色不一致,因此对刘先生提供的家具板材产生了怀疑。江先生联系到了家具品牌公司,该公司指派鉴定人员对家具板材进行了鉴定,并出具板材鉴定证明,明确涉案板材与进口板材存在差异。据此,江先生提起诉讼。

刘先生表示,涉案的家装板材与约定的相符,不存在欺诈,而且自己只是家装设计师,不是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家具品牌公司出具的板材鉴定证明载明:产品材料与我司提供的进口板材表面处理上存在差异,真伪有待商榷。注意:鉴于消费者暂时无法提供购买合同等有效文件,本鉴定文件的效力有待商榷。

据此,法院认为江先生提交的证据初步证实涉案板材与进口品牌板材存在差异,刘先生作为家具的供货人应出具品牌板材的进货证明等材料,现刘先生无法提供上述资料,法院认为刘先生提供的板材非进口品牌板材。

但是,本案中无证据显示刘先生是以经营家具为业,因此不能认定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定义的经营者,所以,本案不能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现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本案中,江先生出于信任从个人手中购买大型家具,出现问题后,需要自行搜集证据,不仅消磨精力,更主要的是新家无法正常入住。因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家具等大件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微商”。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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