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知识] 时间:2024-05-02 08:04:5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68次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产处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部加就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作出补充规定。强中《补充规定》要求各高校要强化高校资产管理的央部有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属高提高内部控制水平,校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置管

财政部

资料图: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一高校内金色。财政产处 陈超 摄

  《补充规定》适用于党中央有关部门、部加国务院有关部委、强中直属机构和有关人民团体等所属的央部有资高等本科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补充规定》要求,属高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权限。校国本规定所称资产处置,置管是财政产处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事项,由财政部授权各中央部门进行审批,各中央部门应当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报财政部备案。其中,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处置,授权高校自主处置,处置结果按季度报各中央部门备案。已达使用年限仍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补充规定》提出,科学合理制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各中央部门根据本部门所属高校实际情况,组织本部门所属高校分类制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会同财政部颁布实施,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补充规定》明确,规范高校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高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取得的收益,留归高校,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涉及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以外的资产处置收入,按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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