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小伙强奸42岁老阿姨,累到昏死过去,网友:分不清谁是受害者

[知识] 时间:2024-04-29 11:54: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39次

    阅读文章前幸苦您点下“关注”,岁小死过受害方便讨论和分享,伙强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奸岁【案件摘要】强奸问题是姨累友分一个频繁出现的社会难题,其存在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到昏安定状况。如何创造一个让女性和孩子在夜晚也能够无忧出行的去网社会环境,一直是不清众多学者和政治家们不懈追求的目标。然而,岁小死过受害在我们回顾过去的伙强类似案件时,通常是奸岁女性作为受害者遭受侵害,罪犯则扮演加害者的姨累友分角色。极少出现罪犯以自己为受害者的到昏情况,即便有,去网往往不过是不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编造出的荒诞言辞。然而,岁小死过受害在山东却发生了一起颇具讽刺意味的案件,令人哭笑不得。在这个案例中,难以分辨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受害者。这种情形着实让人难以置信。这一独特案件引人深思,突显了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它提醒我们,在探讨和解决社会问题时,必须以客观的视角去审视每个案件的独特性,以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不管案件的性质如何,我们都应该持续关注并努力创造一个让每个人都能够在安全与尊严中生活的社会环境。“高材生”沦落“全职儿女”高材生,指的是那些通过不懈努力在某些方面取得过人成就的人,通常用来描述名校学生。本案主人公小王(化名),就曾是高材生中的一员。他出生于山东一个普通平凡的家庭,虽然父母没有多少文化,更没有万贯家财,但一直以来,作为家中独子,小王都被父母倾注了许多心血。中国父母总是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小王的父母也不能免俗。他们省吃俭用尽可能给孩子提供优良的学习环境。从小到大,但凡是“正途”需要,小王的父母基本都会满足。而小王也没有让父母失望,高考时,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当地一所大学。这对于往上数好几代人都没出一个大学生的王家来说,是一件足以光耀门楣的好事。更让王家人高兴的事情还在后面,家里那一方破旧老屋居然刚好在政府的拆迁改造范围内,这下可谓是双喜临门、喜上加喜、好事成双啊!准大学生小王摇身一变,从什么都没有的“负二代”变成富得流油的“富二代”、“拆二代”。老房拆迁,根据房屋的性质、面积和家中人口,政府给王家分配了两套大面积的商品房住宅,另外还补贴了一些赔偿金。加上拆迁时的租房补贴,王家一下乘风而起,拥有了一大笔可支配收入。小王作为王父王母唯一的孩子,自然也分得了其中一套房。现在大城市的房价一年高过一年,许多刚毕业的年轻人还没来得及享受青春,就先背上了大额房贷。小王自诩有房在身的自己已经走在了大多数同龄人的前面,当年备战高考紧绷的弦终于还是放松了下来。小王开始沉迷电脑游戏,花费大量时间出去联谊、谈恋爱,经常翘课、旷考,成了系里的问题学生。但好在小王“浪”归“浪”,他还是知道那一纸毕业证书的重要性的,四年后,小王以危险的分数将将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与同学们作别回家。在这个大多数毕业生求职、签三方协议、体检入职的夏天,小王却整日躺在家中,吹着空调吃西瓜,听着音乐打游戏,过得好不滋润。王父王母起初还有规劝儿子的念头,后来见孩子实在不想出门工作,也渐渐由着他去了。就这样,当初的高材生沦落成了“全职儿女”,靠着拆迁的房子和父母给的生活费勉强度日。但一直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再多的拆迁款也只会坐吃山空。没过多久,小王将主意打到了房子上。这么大的房子,租出去一间不就有钱入账了吗?风情万种女房客赵女士,时年42岁,是一家卖场的销售员。彼时小王的房子挂在网上已经有段时间,只是因为需要和年轻男人同租,租客的范围一下子缩小了不少,这条房屋信息在网上挂了很长时间都无人问津,价格也一再降低。赵女士在一次浏览中恰好看到这条信息,立刻动了心。年轻的小姑娘或者小情侣在乎租客的身份,她可完全没有这个顾虑。赵女士曾有过一段婚姻,只是没过几年就走进了“坟墓”,离异后赵女士独自在外务工,非常需要租一间既便宜又方便的房子。小王的房子各方面都符合她的要求,于是赵女士立刻根据信息上留下的电话号码,联系上了小王。初次见面,赵女士穿了一条性感的连衣裙,一下子击中了小王空窗多年干涸的心脏。别看赵女士已是半老徐娘,论万种风情,没有年轻的小姑娘能比得过她。她身上那种属于成熟大姐姐的气质深深吸引了小王,小王见到赵女士的第一眼,就将她视作自己的理想型。只是那时他尚还记得“发乎情,止乎礼”,没有做出唐突失礼的举动。一切孽缘来自于那顿错误的酒,来自于那夜没有抑制的冲动。强奸不成反昏迷这一天,小王独自在家。不同于有着正式工作的赵女士,小王从大学毕业开始就一直宅在家里打游戏吃外卖,偶尔他也会像今天这样喝几瓶啤酒。赵女士下班回来时,小王已经躺在沙发上烂醉如泥。出于同住一片屋檐下的情分,以及将小王视作弟弟的责任,赵女士找了一条毯子,准备给小王盖上。然而她的举动却刺激到了被酒精夺去理智的小王,他猛地伸手,赵女士便一个趔趄摔在了沙发上。美人在怀,年轻气盛的小王如何能忍得住内心的冲动?何况他也不想忍,他觉得反正赵女士也不是未尝人事的青涩少女,成年人的感情讲究一个热情奔放。小王不顾赵女士的挣扎,将她的怒骂和拒绝都当成“欲拒还迎”和“以退为进”,强迫赵女士发生了关系。赵女士身为女性本就在体能方面稍显弱势,何况她今年已经42岁了,当然阻止不了一个二十四岁的大小伙子。但渐渐的,赵女士发现好像有哪里不对劲——小王已经趴在她身上很长时间没有动静了。赵女士被吓了一大跳,她推开小王,却发现小王无力地瘫倒在地上,简直就像是死了一样!惊慌失措的赵女士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及时将昏迷不醒的小王送到了医院抢救。最终,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小王是因为酒后兴奋,血管破裂导致昏迷。如果不是赵女士送医及时,他可能真的会死。那么,刚从鬼门关转了一圈回来的小王,又是否应该为他的所作所为负刑事责任呢?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本案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是——小王到底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从目的来看,小王故意对赵女士实施侵犯,期间不顾赵女士意愿,而赵女士没有任何目的也没有做任何事,整起案件中都处于弱势地位,只能被动接受。但从结果来看,赵女士受到了侵犯,小王也昏迷送医,似乎两个人都受到了不小的伤害。那么小王到底能不能算受害者,他的“害”又是谁强加给他的呢?先说赵女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小王主观意愿上欲对赵女士实施强奸,实际行为侵害了妇女拒绝性交的权利,构成强奸罪,属强奸罪既遂,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哪怕是情侣或者夫妻之间,只要妇女拒绝或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下被迫发生关系,都属于强奸罪的范畴,更何况小王和赵女士只是普通的房东和房客关系。小王触犯了法律,构成强奸罪,理应为他的所作所为付出法律代价,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再来看小王自己。根据医生诊断,小王之所以昏迷,是因为剧烈的情绪波动和激素分泌,这与性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而作为“因”的性行为完全出于小王一个人的意愿,是他主动与赵女士发生关系,进而导致情绪激动,血管破裂,昏迷送医。所以作为受害者的赵女士无需为小王的昏迷负责,不仅她没有任何责任,反而作为受害者应当受到小王的赔偿。在本案中,小王已经大学毕业,是成熟的成年人,应当有明辨是非、管控自己,并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和觉悟。人区别于动物最显著的特点是人类的头脑,我们并非仅凭本能活动的动物,在顺应生理需求外还需要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唯有用理智包裹欲望和冲动,我们才能成为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人。小王只是一个个例,可个例背后是成千上万的相似案件,我们的社会也应当在这些案件中反思,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在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找到最适合的平衡,以期能尽快建成真正的法治社会、法治国家。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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