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极端欺凌事件,漏掉几个关键人物

[知识] 时间:2024-04-29 07:21: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18次
宾语|文

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发生的小学未成年人极端欺辱事件,世人震惊。生极因为本事件中,端欺掉两个小坏种的凌事恶行远远超出了大众的认知,加上前不久刚刚发生的关键山西晋中介休市张兰镇长泰园小区公厕附近发生的“12岁男孩被逼吃粪便”事件、山西省介休市张兰村“13岁女孩遭受4个男孩逼迫喝酒致醉酒休克”事件,人物让许多家长产生了深深的小学忧虑和不安。

发生在大同大成双语学校的未成年人极端欺辱事件,并没有随着联合工作组通报的端欺掉发布而冷却下来。

根据媒体的凌事最新报道,事情曝光后欺凌者已未到学校上学,关键但至今校方还没给所有学生家长一个可以放心的人物解释与交代,“我们更关心两个欺凌者的小学去向,担心转学出去也会祸害其他学校的生极孩子。”

学生家长的端欺掉担心不无道理。因为,两个小坏种做了那么多伤天害理的恶事,受到的“惩罚”不过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几乎没有家长相信,这两个小坏种经过一番训诫,就能够由畜生变成人。

这个,是有前车之鉴的。今年7月,介休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李某某被欺凌,被迫吃粪便的视频,引发公众愤怒,网友纷纷表示:绝对不能放过那几个小坏种!

事发后,对李某某进行殴打并逼其吃异物、将李某某骑的电动车外壳、仪表盘等处砸坏、电线拽断的小坏种郎某1(男,12周岁)、原某某(男,11周岁)、郎某2(女,11周岁)因为不满14周岁,“还是个孩子”,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郎某1、原某某、郎某2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逼人吃粪事件刚过去两个多月,小坏种郎某1就又成为“13岁女孩遭受4个男孩逼迫喝酒致醉酒休克”事件的男主角。

公安机关查实,9月15日,13岁女孩贾某用其父亲的手机网购1斤瓶装白酒。9月16日(周六)15时许,贾某带酒在仙台村郎氏祠堂与两名女同学饮用。

9月17日16时许,贾某带剩余半瓶酒再次到郎氏祠堂独饮,后遇郎某、原某(11岁)、樊某(11岁)、孙某(12岁)。这个郎某,就是逼人吃粪事件的男主角郎某1。

逼人吃粪事件发生后,“依法不予处罚”的郎某,也没见其监护人如何“严加管教”。这个恶性难改的小坏种以给烟的方式唆使怂恿贾某继续饮酒,贾某将酒饮完后骑电动车离开。其间,小坏种郎某还对贾某有拔电动车钥匙、抬车后座的行为。

案发后,还是因为郎某不满14周岁,“他还是个孩子”,公安机关对郎某等4人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郎某G改不了吃S,还能奢望比郎某要恶劣得多的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经过训诫、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就能变成好人?发生如此让人震惊的极端欺辱事件,校方却不能给学生家长一个可以放心的解释与交代,家长们担心两个小坏种转学出去后会去嚯嚯其他学校的孩子,也在情理之中。

让人不解的是,发生如此恶劣的事件,有家长却对涉事教师被开除颇有微词,认为这次事件受到处罚最重的几位老师除了生活老师外,都有些“背锅”的嫌疑。

学生家长王先生(化名)“洗地”的理由是,“被开除的班主任辛某某其实是这个学期才刚带这个班,没几个月,去年一直是另一个班主任负责。按照小孩已经被欺凌长达一年半时间推算,上一个班主任管理的时间更长,但没有发现和制止欺凌,上个班主任现在也没有被处理。”

如果这位学生家长说法属实,上一任班主任难辞其咎,理当追责!但是否意味着现任班主任辛某某被辞退就真的很冤枉?

一点也不冤枉!且不说极端欺辱事件发生后,对学生在校期间负有管理和保护职责的辛老师理应告诉监护人真相,主动上门请罪,然而,这位辛老师不但没有丝毫的愧疚感,反而在受害者监护人在班级家长群里诉说孩子在学校遭遇极端欺辱的遭遇时,被没有人性的辛老师给踢出了群。

王先生还对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被开除表现出惋惜,认为“他是一个很有能力和经验的老师。”

我想说的是,这位家长极端自私和没有人性。两个小坏种能对同学实施长达一年半的极端欺辱,裴某某作为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之所以为裴某某惋惜,是因为被欺辱的不是你的孩子,所以你感觉不到痛。

看看裴校长干的丧尽天良的事情吧。极端欺辱事件发生后,这位裴校长上蹿下跳,与“王主任”等要求老师们上网搅混水,在相关视频下面跟发“事实不符,大成管理很好”等评论。

而该校流出的多张截图显示,这家丧失人性的学校有多个班主任在群里态度严厉地要求“家长群不要乱转发”涉及该校的“不当视频”,恐吓“乱转发视频,传播不当言论要负法律责任”。萧姓班主任、徐姓班主任在各自的一亩三分地(班级群)里气急败坏地指责受害学生家长对于双方家长正妥善解决的问题不满意,”给(在)学校门口闹事,胡乱说话,给学校造舆论,影响极坏“……

班主任们在群里肆无忌惮地抹黑受害人监护人,是不是这位裴校长下的指令?

“上一任班主任”、“王主任”、“班主任肖老师”、“班主任徐老师”等,这些“人”是否应该受到追究?监护人把孩子送到这样的学校里读书,怎么能让人放心?(作者:宾语)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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