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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322超讯通信被警示,股民索赔可期

[时尚] 时间:2024-04-27 22:16:4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69次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超讯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通信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示股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民索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超讯

  近日,通信受到关注的示股超讯通信(维权)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超讯通信、ST超讯,民索代码:603322)证券虚假陈述事偿案有了新的超讯进展。(超讯通信维权入口)

  之前,通信2021年12月31日,示股超讯通信发布《关于子公司部分账户冻结及风险提示的民索公告》。2022年1月4日,超讯超讯通信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通信公告》。

  2022年1月10日,示股超讯通信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经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查明,超讯通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2月31日,超讯通信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上海桑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锐电子”)及桑锐电子全资子公司辽宁民生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智能”)存在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冻结金额合计122.93万元。桑锐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孟繁鼎2020年12月30日以桑锐电子名义为调兵山顺通煤业有限公司违规担保19,500万元,2019年12月12日以桑锐电子和民生智能名义为调兵山市鸿鼎泰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担保 22,576万元,违规担保总金额42,076万元,上述违规担保至今未解除。超讯通信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故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超讯通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超讯通信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超讯通信案的索赔条件为:2019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买入超讯通信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律师对本案的提示与说明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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