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信披规定 东方国信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

[热点] 时间:2024-04-29 05:14:0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61次
转自:智通财经网

  东方国信发布公告,因违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反信方国《关于对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连平、披规肖宝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定东决定》,经查,信及相关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收到示函财务核算不规范。个别项目未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部分存货未及时评估是北京否存在减值,存货减值时点不恰当;个别项目全额计提存货减值依据不充分;个别费用核算科目不准确;商誉减值测试中未考虑软件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比率政策调整影响,证监导致相关商誉减值计提不准确。因违

  二是反信方国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披规公告》,对所投资的定东合伙企业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存在差错,导致更正前的信及相关2020年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三是收到示函内部控制不完善。商机项目立项不够严谨,北京风险把控不足;个别项目结算报告传递不及时,影响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管连平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肖宝玉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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