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发布2021年春节元宵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百科] 时间:2024-04-28 16:16: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93次

原标题:琼海发布2021年春节元宵期间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新海南客户端、琼海南海网、发布放烟南国都市报1月24日消息(记者 苏桂除)记者从琼海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年春琼海市政府决定在春节、节元间禁元宵期间(2021年2月10日至2月27日,宵期农历十二月廿九至正月十六期间) 在相关区域及场所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花爆并对禁止燃放区域外燃放烟花爆竹的竹区品种进行明确。

禁止燃放区域有嘉积镇、琼海塔洋镇、发布放烟万泉镇行政管辖区域。年春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节元间禁党政机关办公区、宵期医院、花爆学校、竹区公园、琼海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含各镇镇墟),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 博鳌亚洲论坛国际会议中心、博鳌机场、车站和码头等单位场所及其周围50米内。

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广播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信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重要军事区域。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大型小区及周边50米内、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林地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它时间、地点等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区域外,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为A、B、C、D四级。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苏桂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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