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起诉五个女儿 四川荣县法院巡回法庭到家开审

[知识] 时间:2024-04-29 14:52: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56次

­  八旬老人起诉五个女儿 荣县法院巡回法庭到家开审

­  五姐妹对赡养父母发生纠纷,旬老县法八旬老人将五个女儿诉至法院。人起近日,诉个审自贡荣县法院长山法庭法官顶着酷暑来到长山镇得胜村当事人家中,女儿巡回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川荣10余名当地群众参加了旁听。院巡

­  据介绍,回法年过八旬的家开原告代福祥、蔡云霞夫妇育有5个女儿代小娴、旬老县法代小腾、人起代小东、诉个审代小婷、女儿代小林,川荣代福祥,院巡蔡云霞夫妇一直随大女儿代小娴生活。回法因夫妇二人年迈多病,代小娴、代小腾等5姐妹在赡养父母问题上发生纠纷,除代小娴、代小林外,其余3人未能很好的履行赡养义务。

­  于是,代福祥、蔡云霞遂将五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她们分别给付两名老人每月生活费各200元,并分担蔡云霞住院除保险报销后的医疗费7688元,且两位以后生病治疗费用由五个女儿分担。诉讼过程中,原告蔡云霞因病去世,二女儿代小腾因中风致生活不能自理无赡养能力,代福祥向法院申请撤回了对其的起诉。

­  考虑到原告体弱多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家中开庭审理该案,原告及四被告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代福祥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四被告分担蔡云霞的医疗费和丧葬费共计14564元,并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

­  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各方的陈诉和意见,休庭后因循利导,从情理到法理,对老人的几个女儿进行思想疏导和教育,四被告均表示将履行赡养义务。因其中一名被告不愿调解,法庭将定期宣判。

­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利用此次机会还向旁听群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并现场接受群众咨询,详细解答群众的疑惑。 (以上人名均系化名)(江涛 记者 徐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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