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安交警夜查酒驾12起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也不能酒驾

[知识] 时间:2024-04-27 14:21:3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98次

原标题:海口公安交警夜查酒驾12起 交警提醒:驾驶电动自行车也不能酒驾

新海南客户端、海口南海网、公安南国都市报3月11日消息(记者 徐培培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为贯彻落实交通事故“减量控大”的交警酒驾警提驾工作部署,海口公安交警依托“路长制”勤务机制,夜查也持续在海口城区重点路段、起交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醒驾行车重点乡镇等集中开展酒驾夜间清查整治行动。驶电

查酒驾现场

3月10日20时许,动自海口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设卡针对机动车、海口电动自行车开展酒驾、公安醉驾整治行动。交警酒驾警提驾据统计,夜查也当晚20时至次日3时,起交共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12起,醒驾行车其中,驶电饮酒后驾驶机动车7起、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4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1起。

查酒驾现场

目前,很多市民都知道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于是部分市民在赶赴宴会等需要饮酒的场合时,选择驾驶电动自行车。

查酒驾现场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喝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也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例如,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饮酒之后不得驾驶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要坚决严守“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底线,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徐培培 陈世清 林馨)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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