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海口,因退房问题致他人骨折后逃离现场,男子获刑又赔钱

[娱乐] 时间:2024-05-02 13:38:3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27次

原标题:事发海口,海口因退房问题致他人骨折后逃离现场,因退男子获刑又赔钱

新海南客户端、房问南海网、题致逃离南国都市报9月1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 通讯员 王倩)在海口生活的人骨男子方某金因退房问题与旅租店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将工作人员推倒后逃离。折后方某金为自己的现场刑又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被法院判刑。男获

2019年3月14日3时30分许,赔钱被告人方某金和朋友在海口市某旅租店开房休息,海口进到房间发现空调制冷有问题,因退方某金的房问朋友便提议换地方休息,方某金就要求在宾馆前台工作的题致逃离被害人彭某财退回房费及押金。彭某财同意退房退费,人骨但要扣除50元作为休息费,折后被告人方某金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期间,方某金用前台的物品丢彭某财,并用力推了彭某财一下,后逃离现场,彭某财腰部撞击到硬物导致L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彭某财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2019年9月16日17时10分许,民警在海南省三亚市三亚车站派出所内将被告人方某金带回海口市公安局海府路派出所接受调查。

海口市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方某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方某金故意伤害被害人彭某财的身体并造成损害后果,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方某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方某金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某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94363.33元。(王天宇 王倩)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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