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投资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索再获中院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赔案判决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绍兴胜诉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立案
2023年7月11日,该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投资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了绍兴中院的正式立案,此前已有其他投资者立案多次被受理,索再获中院而在更早之前有投资者起诉海越能源的赔案判决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并且已生效,绍兴胜诉值得投资者特别关注。立案(ST海越维权入口)
2022年11月22日,该案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投资经查明,索再获中院海越能源违法事实如下:
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赔案判决
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0年2月25日到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起诉后经过指定核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判决。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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