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分工合作”在海口行窃被判刑

[焦点] 时间:2024-05-05 02:37: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36次

原标题:两男子“分工合作”在海口行窃被判刑

新海南客户端、分工合作南海网、两男南国都市报8月26日消息(记者 王天宇)儋州两名无业男子预谋到海口合伙进行盗窃,海口一人使用镊子扒窃,行窃刑一人骑电动车接应,被判虽然在扒窃过程中被发现,分工合作属犯罪未遂,两男但两名男子仍要负刑事责任。海口近日,行窃刑两人因犯盗窃罪,被判终被法院分别判刑。分工合作

经审理查明,两男2019年2月,海口被告人蔡某与被告人黎某预谋到海口合伙进行盗窃,行窃刑两人商量好由蔡某使用镊子去扒窃路人财物,被判黎某骑电动车在一旁负责接应。

2019年2月24日15时30分许,在海口市内,两被告人发现被害人李某提着挎包独自走在路上,蔡某偷偷靠近李某身后并试图拉开挎包拉链,正盗取财物时被发觉,并被李某持雨伞打了几下,骑电动车等在一旁的黎某见状立即上前接应蔡某逃离现场。

盗窃未得手的两名被告人10分钟后,骑电动车来到琼山区,发现一名背双肩包的青年男子与一名青年女子结伴走在路上。蔡某偷偷靠近那名男子并拿着镊子伸进男子背包,正盗取财物时被发现,骑电动车等在一旁的黎某见状立即上前接应蔡某逃离现场。

此后,两名被告人在琼山区转悠时,再次对一名推着行李箱、肩挎挎包的女子下手,蔡某偷偷靠近该女子并试图拉开挎包拉链,正盗取财物时被发觉,骑电动车等在一旁的黎某见状立即上前接应蔡某逃离现场。

2019年11月24日,海口市公安局白龙派出所民警在海口市抓获被告人黎某、蔡某。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蔡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蔡某、黎某属犯罪未遂,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对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天宇)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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