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美人寿“相互保”存违法行为 被罚93万

[百科] 时间:2024-05-05 13:11:2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4次
  中评社北京4月14日电/4月12日,相互保银保监会官网公布关于信美人寿保险相互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的信美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信美人寿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欺骗投保人、人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两项违法行为。存违  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处以罚款65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杨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法行罚万对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为被  存在欺骗投保人等行为 董事长和副总经理负直接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相互保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对信美人寿涉嫌违法案进行了调查、信美审理,人寿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存违事实、理由、法行罚万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为被权利。在法定期限内,相互保当事人信美人寿、信美杨帆和曾卓提出了陈述申辩,人寿银保监会对陈述申辩意见进行了复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信美人寿存在的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二是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时任董事长杨帆和时任副总经理兼总精算师曾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 申请减免行政处罚  当事人信美人寿、杨帆和曾卓向银保监会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免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银保监会经复核认为:一是“相互保”业务中信美人寿通过产品参数调整的方式改变了产品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所需的基础数据,该行为不符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不适用《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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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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