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小康网讯 国资委网站7月11日消息,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5年底现行有效的委公文件国务院国资委及承继原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布截现予公告。至年
原文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 告
2016年第1号
关于公布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底政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5年底现行有效的策性国务院国资委及承继原国家经贸委部分职能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8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清理现予公告。结果
附件:废止失效的国资告政策性文件目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国务院国资委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1.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4〕225号)
2.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82号)
3.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6〕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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