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格处罚!宁乡一企业因安全隐患被罚9万元、责令停产20天

[焦点] 时间:2024-04-29 07:29:4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77次

原标题:顶格处罚!顶格宁乡一企业因安全隐患被罚9万元、处罚产天责令停产20天

工作人员就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宁乡

日前,企业全隐因存在未定期检查、因安元责保养硫酸贮罐,患被未就硫酸的罚万存储、使用建立专门的令停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湖南宁乡市五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创循环科技)领到了宁乡市应急管理局对工贸企业开出的顶格有史以来最大一笔罚单——9万元,并被责令停产整顿20天。处罚产天

8月8日,宁乡宁乡高新区安委办执法人员一行来到五创循环科技,企业全隐就该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因安元责当天,患被该公司车间处于停产状态,罚万几名专职安全员正在车间内进行巡回检查。五创循环科技相关负责人说道:“这次处罚给公司敲响了警钟,让我们深刻意识到了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漏洞与不足……我们认为这不是重罚而是重爱!”收到宁乡高新区安委办下达的执法文书后,该公司立即启动了全面停产整顿,并聘请2个专业机构对公司开展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我们第一时间聘请专业公司对硫酸贮罐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投入30多万元添置了自动化安全保护装置、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以及消防器材等。”五创循环科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公司生产车间所有安全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毕,全体员工也已在公司组织下进行了数轮的安全生产培训及实操训练。当天,五创循环科技会议室20多名员工戴着口罩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视频。

“严是爱,松是害,要严管重罚,要铁腕治安!这一次顶格处罚五创循环科技,就是为了给企业敲响警钟。”宁乡高新区安委办工作人员介绍,经立案调查,五创循环科技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本次罚款9万元属于顶格处罚。

今年以来,宁乡市通过一系列强执法、严监管措施持续推动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全力确保实现安全生产“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数据统计,7月15日至目前,宁乡市工贸企业专项整治共执法检查企业223家,发现问题隐患1102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00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24份,立案35起,共罚款56.88万元。(杨艳)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