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说法 | “举证难”“退款难”……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乱象如何整治?

[综合] 时间:2024-05-01 21:00:5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52次

原标题:探案说法 | “举证难”“退款难”……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乱象如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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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随着网络直播的出现,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短视频、直播的现象愈发普遍。有些孩子自控能力差、认知能力弱,花大钱充值打赏主播,由此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在媒体曝光的相关案例中,有的打赏金额高达几千元、甚至几十万元,有的孩子甚至花光了给家人看病的钱……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旅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网信办四部门联合发文,对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等行为下禁令。

现状: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现象频发

所谓直播打赏,就是在网络直播行业中,观看者给主播刷礼物,打赏所用礼物一般偏向于带有现金性质。这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是有诱惑力的,有些孩子自控能力差、认知能力弱,给主播打赏毫不吝惜。然而,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却让不少家庭蒙受了巨大损失。

天津一14岁女孩一年花掉200万元“打赏”主播,偷偷花完父母账户里的钱后,还把姐姐衣服、包、首饰也变卖了,这些钱都用在了购买虚拟礼物打赏、抽奖等直播活动当中。

2021年10月,四川达州的一位老大爷带着自己的孙子来到派出所,称其孙子在短短3天时间内,因为看直播,一共给主播打赏了170多次,打赏金额将近1万元,希望警察能帮忙把钱找回来……

无独有偶,2017年5月,海南海口的环卫工李女士打开微信钱包发现,12岁儿子玩游戏打赏主播花掉其辛苦积攒大半年的4万多元。

这样的事情,三亚市民李女士也遭遇过。李女士儿子疫情期间在家上网课,频繁使用李女士的手机,不到3个月,在一家游戏平台充值了9000多元。对此,李女士多次向该平台申请退款……

由此可见,未成年人打赏主播事件此起彼伏,频繁被媒体曝光,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思考。

尴尬:家长全额追回钱款的难度较大

据悉,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不利于其形成正确的金钱观,还会影响学业、身心健康,更会让一些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这会让很多家长头疼不已。为了挽回损失,家长会通过各种途径尝试着要回这笔钱。

2019年2月份,海南的杨女士怎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孩子在短短11天里花光了母亲14万元治病钱,好在和平台沟通后同意全额退款。事实上,能全额退回钱款的却很少。

2022年5月10日,新海南客户端记者梳理媒体公开报道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案例发现,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家长们向平台申请退钱时常遭遇“举证难”“退款难”。有的案件因主体不适格、不能识别交易主体为未成年人等原因宣告原告败诉。而家长胜诉的裁判案例中,法院多支持平台返还部分钱款。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苏某在履行与被告花某科技公司、西某科技公司签订的网络服务合同中,原告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充值1200余次,充值金额达320000余元,主要在于原告监护人对自己账户资金疏于管理、没有对原告的智能终端安装未成年人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同时也与被告没有在某APP上对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充值消费作出切实的限制性设置有关,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一定过错,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此,法院酌定由两被告赔偿原告50000元。

此外,广州互联网法院2020年12月审理的原告宋某仪与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该院综合考虑合同效力、双方过错程度和损失情况,酌情确定某公司向原告返还游戏消费充值款9488元的60%,其余损失由宋某仪及其监护人承担。

部门:四部门联合发文: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事实上,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现象早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海南先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丽华表示,未成年人成为现时代“网民”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如何让未成年人合理上网和理性消费,并切实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均有体现。

在防沉迷方面,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新闻出版、网信等部门要定期开展防沉迷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提供者履行防沉迷义务,指导家庭、学校等多方配合对未成年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监护人应提高网络素养,加强未成年人用网的引导和监督。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产品及服务提供者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在未成年人游戏充值、直播打赏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提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行为,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今年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从事主播等领域进行了规范。

《意见》从7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规范重点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等。

律师说法:家长应规范自身用网行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

林丽华称,在现实中,未成年人因盗用父母身份信息或直接使用父母账号等情况屡见不鲜,而便捷的移动支付功能又不要身份核实,因此在该类服务合同纠纷中,未成年人一方举证该行为属于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较为困难。即使证明是未成年人的消费,但家长疏于管理,未能限制孩子网游时间、方式,未采取积极的教育手段引导孩子合理利用网络及树立合理消费观,都可能因此承担部分责任。

林丽华表示,未成年人的自制力显然是不足的,需要外力的介入、引导及教育。对于未成年人家庭而言,家长应规范自身用网行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入网年龄,不应为图省事而提供移动网络设备,即使因网课等需要,也应当进行适度的引导和监督,如确需提供移动网络设备,建议安装有未成年人保护的软件,选择未成年人服务模式及管理功能进行用网,同时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用网时间;对于平台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落实未成年人防沉迷规定,通过身份信息认证、人脸识别认证等方式限制未成年人入网门槛,提供“青少年模式”用网服务,设置监控、核实、保护隐私及退网措施以严格控制未成年人直播行为及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等;对监管部门而言,需积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划定并明确违法违规红线,加强处罚力度,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王天宇)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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