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对不文明行为将亮“红牌”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

[休闲] 时间:2024-04-28 07:39: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41次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红牌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天津条例明确文明行为基本规范,文明一言一行都要讲规矩,行为信用信息系统以重典治理不文明行为,将亮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处罚

  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情况不文明行为,条例作出回应,录入按照地方立法的红牌权限,将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天津规范,对现行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文明,按照最高额度设定处罚;对现行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行为信用信息系统,立足天津市实际,将亮设定处罚。处罚

  特别是情况针对天津市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在法治框架内,提高行为规范底线,提高不文明行为违法成本。

  在社区生活方面:如对在居民区道路、楼道等公用部位堆放物品,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或者私自设置地锁等设施等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强制清除,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对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对未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区域排泄的粪便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秩序方面:如对公共场所赤膊、大声喧哗、随意插队、“霸座”等行为且不听劝阻的,规定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广场舞”音量过大扰民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屡教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除了明确处罚措施和执法部门外,条例还规定,不文明行为实施人对劝阻者进行辱骂、推搡、威胁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其不文明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明确了行政执法部门对不文明行为作出处罚的,应当按照规定将处罚情况录入信用信息系统。(完)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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