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员工996并不妥当 勤奋劳动不等于“自愿被996”

[焦点] 时间:2024-04-28 13:42: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42次

  勤奋劳动,工并不等于“自愿被996”

  长安论道

  在当前阶段,不妥被劳动者勤奋劳动是当勤动不等于必须的,甚至是奋劳必要的,但这也不能以此推导出,自愿经济和社会的工并发展,就一定要以牺牲劳动者的不妥被权益为代价。

  近段时间以来,当勤动不等于围绕部分企业实行“996工作制”的奋劳争议越来越热。一些舆论涉及的自愿互联网大佬们也纷纷亮出自己的观点。

  比如,工并马云就多次谈及“996工作制”的不妥被问题,他认为:“能做996是当勤动不等于一种巨大的福气”,其中的奋劳原因就在于“你不付出超越别人的努力和时间,你怎么能够实现你想要的自愿成功?”

  要求员工996并不妥当

  毫无疑问,马云的观点不能说不正确。确实,一个人想要取得成功,没有付出超常的努力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便现在马云已经功成名就,但他表示自己的工作时间仍是12×12(即每天工作12小时,一年12个月都是如此)。无数的事实都证明,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世界上没有随随便便的成功。

  但是,我们在这里强调的是,创业者或者企业家可以这样要求自己,但如果以此要求全体员工都要如此,则显然并不妥当。

  在最近有关996的争论中,很多人提到,应该抵制的是强迫996,重要的是员工要有选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励志性的说教并不能取代法律上的规定。

  在当前劳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执行力度越来越大的背景下,强迫员工加班的现象自然越来越少。但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偏长,加班现象普遍的问题依然存在。

  有关研究表明,我国九成行业周工时超过40小时,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大多数行业的周加班时间(按标准工时40小时计算)在3-5小时之间,超过50%的行业的平均周工时超过了最高工时限制44小时。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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