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秋季起陕西所有县(市、区) 纳入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

[娱乐] 时间:2024-04-28 22:16:4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70次
记者10月30日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今年教育教师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秋季起陕相关部署,认真落实有关要求,西所乡村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县义务经省政府同意,市区生活实施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陕西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纳入在56个脱贫县(区)继续实施生活补助政策基础上,补助将其余县(市、政策区)全部纳入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范围

据悉,今年教育教师此次的秋季起陕实施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乡(镇)、村和教学点教师(含特岗教师)。西所乡村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是有县义务否纳入实施范围,由各市(区)、市区生活实施县(市、纳入区)自主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

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三区支教”等享受国家其他政策补贴人员不在实施范围。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省级统筹推动、市县自主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县两级政府是落实政策的责任主体。平均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一年按12个月计算。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承担,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分类给予奖补支持。

对于原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省级财政继续统筹资金,比照中央奖补办法给予支持。对于其他13个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财政继续按照每人每月400元计算,按所需经费50%的比例给予奖补。上述县(区)以外的其余县(市、区)实施政策所需资金,由市(区)、县(市、区)自行筹措,省级财政通过加大一般转移支付力度的方式给予支持,不再安排专项奖补资金。

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后,各地原出台的边远地区教师相关补助政策等应当继续实施,不得因实施生活补助政策而取消或降低补助标准,不得减少乡村教师合法的工资福利待遇。

我省要求,各市(区)要指导县(市、区)全面摸清本地区乡村教师队伍情况,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具体补助范围和对象、档次标准、发放形式等。要建立健全“按艰苦边远程度分档补助”机制,制定差别化的补助档次及标准,重点向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避免平均主义,不断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加强奖补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要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月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减少中间环节;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动态监控补助人数、补助标准和发放等情况。

(三秦都市报 )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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