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娱乐] 时间:2024-04-29 18:53: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52次
近日,部门教育部、严禁营利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印发了新修订的为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划定了实习管理的规组“红线”,明确不得安排与专业无关的织实简单重复劳动、高强度劳动,部门“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严禁营利违规组织实习”,明确“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为目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明确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实习报酬。规组

八部门深入分析了数字经济背景下岗位升级、织实职业场景变化的部门新形势,着眼实习全流程、严禁营利聚焦关键环节,为目针对强制实习的规组问题,规定进一步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织实知情权,明确所有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岗位实习均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明确了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明确实习内容“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Ⅲ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针对学生实习加班和考勤的问题,规定明确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保障学生在岗位实习期间按规定享有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接受技术技能指导等权利的要求,明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此外,针对学生实习报酬和费用的问题,按照规定,实习单位应给予学生适当的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下一步,将继续通过公布的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习监督咨询热线电话受理举报、咨询,并按线索建立台账,严肃查处有关违规行为。在各地自查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调研,逐项落实督办。(综合新华网、腾讯新闻等)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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